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的说明。为了进一步治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将被加大处罚力度,罚款最高额或将从50元上升到200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已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前述不文明行为属于群众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虽然《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这些行为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处罚过轻,建议提高处罚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同步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等一系列不文明行为,罚款额度由过去的20元以上50元以下,拟提高到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记者 高枝)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