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制定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第四版),根据北京市当前疫情流行状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境外人员分流场所,机场、火车站、地铁、大型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较大的场所,以及中高风险区域内的各类场所须满足一定要求,才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依据指引,相关区域全空气方式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属场所(楼宇)每天启用前或关闭后,多运行1小时。相关区域使用空气-水方式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相关区域已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中应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操作,保障运行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疾控部门在新版指引中提出,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了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别、供风范围、新风取风口等情况。应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
指引明确,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关停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立即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
此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确保建筑内所有房间空气流通和有足够新鲜空气供应。(记者 贾晓宏)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