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告知书中,证监会认定獐子岛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2017两年的年度报告、《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三是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
告知书显示,监管部门调取的采捕船及执行抽测任务的科研船的航行轨迹与公司账面记载的作业区域有明显的差异,发现公司有重复结转和随意结转成本的情形,导致2016年度利润虚增1.31亿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5%,追溯调整后业绩由盈转亏;2017年度利润虚减2.79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追溯调整后,业绩仍为亏损。因此,监管部门认定獐子岛2016年度、2017年度年报以及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均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獐子岛《秋测结果公告》内容严重失实,涉嫌虚假记载。“獐子岛科研19”号船在公司记录的秋测天数内,被航行轨迹证实执行计划的点位极少,而秋测抽取但未实监管部门还认定獐子岛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
证监会认为獐子岛及相关当事人的相关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拟决定对獐子岛公司及24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对獐子岛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等24名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还拟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董事梁峻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首席财务官勾荣和董秘孙福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