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10月28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召开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视频汇报会指出,案件查办是当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彩色隐形眼镜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网络监测线索核查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置,从严从重从快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及时梳理排查风险隐患
会上,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联系的十个省、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作交流发言,汇报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其中,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体验式”暗访、“周密式”谋划、“精准式”出击,开展“三式执法”严厉打击彩色隐形眼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责任约谈,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平台上的彩色隐形眼镜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监测。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实行“不打招呼、随机抽取、突击检查”,拍摄监管和选购常识小视频多平台发布,提升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
会议强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今年医疗器械监管的重点工作。在开展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中,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和网络销售行为。要及时梳理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究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清单并实施销号管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同时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发展。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同心协力,深入开展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协同联动,确保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共治;普及彩色隐形眼镜相关知识,加强宣传引导。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未经注册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违法违规销售、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相关案件,惩处违法分子,曝光典型案例,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