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颁布了《河北省中药材标准》(2019年第24号)(以下简称《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的公告》同时废止。
据介绍,《标准》自2014年启动,历时4年,通过起草、复核、审稿、校对,最后经编纂委员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标准起草的顺利完成及标准起草工作的质量,河北省药监局专门成立了《河北省中药材标准》编纂委员会,确保编写工作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标准》由前言、品名目次、正文、索引构成,其正文补充收载了雪梨、牛蒡根、金莲花等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而河北省内常用到的中药材品种123个,并采用《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写格式并借鉴其检测方法,建立了显微、薄层色谱等专属性强的鉴别方法;水分、总灰分、酸不溶灰分、重金属、砷盐等检查项;浸出物、特征图谱及含量测定等方法,并且包含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注意等内容。
《标准》中每个品种后的“起草说明”严谨详细地介绍了标准中每个项目制定的实验过程和实验数据,并附了性状图,显微照片,薄层色谱图,液相、气相色谱图,以更好地指导研究、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管工作。
《标准》实施后,将填补该省常用中药材与饮片监管的空白,有效促进河北中医药事业发展,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同时,也将更好地促进该省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道地化发展,对于树立河北省道地药材的品牌效应发挥重要作用。
河北省是全国中医药大省,河北安国是全国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有“举步可得天下药”之称。(完)
编辑:李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