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谦表示,现在关于药品的表述基本上还是1984年第一版药品管理法的写法,没有体现新的进展,“鉴于药品的定义是药品管理法的核心概念,直接涉及药品研发生产和使用的质量安全管理,建议对不相适应的部分作与时俱进的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建议修改完善有关药品进口的规定,支持普通群众合理自用药品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针对草案将国家禁止使用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视为假药的内容,建议重新分类,进一步梳理什么是假药和劣药。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胡梅英说,全国6000多个药厂只有10多家生产儿童药,3500多个药物制剂只有60多种是儿童专用药,儿童用药普遍存在用成人药代替的情况。而且,儿童用药不良反应是成人的两倍。希望增加条款,对儿童药品从研发到使用的整个链条进行规定,解决儿童用药难问题。
编辑: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