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规划限制
新增或调整医卫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力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有关情况。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王贺胜介绍,意见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的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规划限制;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面向社会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和社会办医人员。
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人员、床位、诊疗量占比均保持稳定增长。
“政府始终把简化优化准入作为支持社会办医的重要着力点。”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蔡长华介绍,政府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今后,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凡是社会力量有意愿、有能力办医的,都要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
目前,健康保险普遍将被保险人在社会办医机构就诊的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提升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支付能力。社会办医离不开医保基金的支持。社会办医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不得超过3个月。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9.35万家,其中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6.2万家。
编辑:张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