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建立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对三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负责建立省级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国家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监督指导三级公立医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要求,加强质量控制;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组织部门研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财政和医保部门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完善政府投入和医保政策。
青海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绩效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挂钩。同时,绩效考核结果将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并抄送本级人社、财政等部门,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记者谢永莲)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