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地要制定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省级目录公布后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定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通知》指出,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医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首席记者姚常房)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