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按照省、市、县、乡不同层级,分别确定急需紧缺人才范围。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2019 —2021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并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指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州、县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两州一县”和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根据情况放宽限制。
《通知》规定,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用人自主权,推动市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备案制、承诺制。医疗卫生单位可在政策范围内,自主制定、发布、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设置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任职资格条件和考察程序,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采取公开考核与考察的方式招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时,人社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办理入编手续;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需要引进个别急需紧缺人才时,经同级编办统筹调剂后,可先调入并办理入编手续,待用编单位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腾出空编后,再收回调剂编制。县区编制部门要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倾斜。
《通知》指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积极走出去引进人才,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对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工作不重视、不投入、不作为,造成人才流失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严肃问责。(特约记者林丽)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