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省内三级公立医院(含综合、专科、中医)全部参加绩效考核,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其中,通过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检查检验同质化等指标,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预约诊疗、门急诊服务、患者等待时间等指标,考核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效果;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医院经济运行管理情况;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变化,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通过人才结构指标,考核医务人员稳定性;通过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指标,考核医院创新支撑能力;通过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评价,衡量患者获得感及医务人员积极性等。
按照《通知》,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记者崔志芳)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