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201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方案》指出,2019年放射诊断设备及场所检测覆盖100个县区,同时选取156家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各市选取1家中心医院或妇儿医院对1台DR开展不同年龄段患者剂量监测,并提供数据支持资料。《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指出,选取96家医院作为哨点监测医院,开展放射防护基本情况调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对于在岗从事介入、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和移动工业探伤工作人员中选择有明确剂量的,开展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非稳定性畸变分析。
《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指出,重点监测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肿瘤、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等29种职业病,在全省设14个监测点,通过开展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摸清各地区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指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县(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根据既往重点行业摸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等进行调查。(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车晨菲)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