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张泉)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通知,发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DRG付费国家试点迈出关键性一步。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保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国此前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依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年三步走的推进策略开展工作。
与当前广泛采用的按诊疗项目付费方式不同,DRG付费按照“临床治疗方法近似、费用成本近似”的原则,对复杂的医疗行为进行归类,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照同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
北京市医保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郑杰表示,按病组付费,将药品、耗材转变为成本,将促使医院、医生改变以往给病人开大处方,用贵重药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有利于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医疗支出,从而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就医满意度。
分组方案明确,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是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包括26个主要诊断大类(MDC),376个核心DRG(ADRG),其中167个外科手术操作ADRG组、22个非手术操作ADRG组和187个内科诊断ADRG组。
据介绍,本次分组方案以30个试点城市6200余万份病例为数据支撑,验证ADRG分组方案,使CHS-DRG更加客观、更加符合临床实际,更加符合医疗保障付费管理的需要。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应遵循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分组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从而确保试点“一盘棋”,精准“本地化”,具体付费符合各地实际,使CHS-DRG成为国家医保领域的“通用语言”。
编辑: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