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通报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拨付情况。通报指出,2019年7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待遇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截至10月30日,仍有部分州、市未及时足额拨付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通报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迅速整改,确保及时足额兑现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
通报显示,曲靖市陆良县、师宗县,文山州麻栗坡县,大理州祥云县,德宏州芒市的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率低于90%;昆明市官渡区、石林县,曲靖市富源县、师宗县、罗平县,玉溪市易门县,保山市隆阳区、龙陵县,红河州元阳县,德宏州芒市,怒江州兰坪县,迪庆州维西县,临沧市临翔区的2019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率低于50%;曲靖市陆良县、师宗县,文山州广南县的2018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率低于90%;昆明市富民县、石林县,昭通市威信县,曲靖市马龙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玉溪市易门县,红河州个旧市,文山州富宁县的2019年上半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率低于50%。
通报要求,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整改,确保及时足额兑现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整改情况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梳理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记者陆继才)
编辑:侯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