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将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等方面享受资金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年度最高资助限额不超过6万元。
该市明确,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和享受40%救济对象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限额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身患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不受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最高资助限额的限制。(记者崔志芳)
编辑:侯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