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3日电(王国菁)日前,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甘肃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提出六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政府领导,夯实各部门的职责。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控机制职能,坚持协调联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原则,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方案,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二是联合开展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通知提出,发生疫情时各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及时、主动通报信息,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开展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资料,掌握流行规律,指导防治工作。
三是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高发人群防治工作。
通知明确,牲畜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层兽医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等人群是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高发人群,各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针对以上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改变不良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农牧民改变传统的饲养方式,实施科学饲养、人畜分离。
四是落实畜间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牲畜检疫和消毒措施, 做好羊、牛等家畜调运检疫监管,调入动物要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严禁疫畜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要引导养殖户科学饲养家畜,对新进的牲畜实行隔离观察,经检查健康后方可混群养殖;实行人畜分离,减少人与牲畜的接触。
五是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
通知指出,为确保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人员实验室活动安全,要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生物安全意识,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
六是强化对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造成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侯妍妍